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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暨省级执法岗位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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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大气处信息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新形势下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工作,6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2024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暨省级执法岗位培训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专家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介绍ODS履约监管执法和重点行业管理要求,系统讲解ODS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省市备案审核要点等内容。

会议传达了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对ODS淘汰管理工作的要求,指出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是我国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是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内容。2024年是履约工作的关键一年,我国正处于已淘汰受控物质可持续履约、含氢氯氟烃(HCFCs)加速淘汰和《基加利修正案》对于氢氟碳化物(HFCs)管控三重任务叠加时期。全省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履约体制机制,构建履约监管体系,做好国家ODS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加强ODS全链条监督管理,持续提高生产和使用受控ODS监管水平。

各市、县(区)大气、执法工作人员和涉ODS企业共计394人通过环保专网线上参会,学员们对本次培训给予一致好评,为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提升市、县ODS淘汰管理及履约监管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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