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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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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主要领导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5)董必武 陈云 郭沫若 黄炎培 邓小平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机构类型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机构
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
组织法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联络方式
周恩来总理官邸
 实际地址北京市中南海西花厅
1949.10.1
-1954.9.1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54.9.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对应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判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察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事机关: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划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英語: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15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职能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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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政务院并非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与政务院并设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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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年至1954年)

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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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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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任命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 后任命副总理:邓小平(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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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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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维汉(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
  2. 习仲勋(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李维汉秘书长职务)。

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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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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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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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政务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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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条及其他文件规定)

政务院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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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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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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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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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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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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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机关:
 中華民國行政院
中国大陆最高行政机关
1949年10月21日-1954年9月27日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届(第十四届
组成人员
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
办事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
议事协调机构
(括注承担具体
工作的机构)

撤销后保留办事机构:安置印支难民民政部

派出机构
其他机构机构索引法规与文件出版与
信息公开相关政策
中共国务院党组中共国务院机关党组
历届:周恩来01234 5华国锋赵紫阳 6赵紫阳李鹏 李鹏78 朱镕基9 温家宝1011 李克强1213 李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