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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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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任建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任期
第九届全国政协
任期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叶选平杨汝岱王兆国等30人同时在任
任期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
1988年4月—1998年3月
任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
任期
1992年9月—1998年3月
总书记江泽民
前任乔石
继任羅幹
个人资料
出生1925年8月
 中華民國山西省河东道汾城县
逝世2024年9月21日(2024歲—09—21)(99歲)
 中国北京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配偶牛立志
母校北京大学
职业官僚
专业律师
网站任建新简历

任建新(1925年8月—2024年9月21日),男,汉族山西襄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律师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曾任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十四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也曾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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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1948年从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华北人民政府担任秘书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国务院司法局担任秘书工作;1959年,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恢复工作后,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中国贸促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1988年4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2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中央书记处书记;同时,兼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并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98年3月当选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至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卸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退休。

2024年9月21日,任建新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3]

妻牛立志,清末东北首富富连成创始人牛子厚孙女。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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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5月,为纪念任建新从事中国政法工作50周年,人民法院出版社从任建新过去的文章、讲话中精选编辑出版了《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一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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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2. ^ 蔡开松, 于信凤主编; 曾卓明, 周溯源, 赵书刚副主编. 二十世纪中国名人辞典. 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1. 
  3. ^ 任建新同志逝世. 新华社. 2024-09-21 [2024-09-2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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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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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乔石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書記
1992年9月-1997年9月
繼任:
羅幹
前任:
顾林昉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89年1月-1992年11月
繼任:
束怀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前任:
郑天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88年-1998年
繼任:
肖扬
前任:
王维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1983年-1988年
繼任:
祝铭山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49年-1954年)
沈钧儒(1949–1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54年-2001年)
董必武(1954–1959) 谢觉哉(1959–1965) 杨秀峰(1965–1975) 江华(1975–1983) 郑天翔(1983–1988) 任建新(1988–1998) 肖扬(1998–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1
(2001年至今)
肖扬(2001–2008) 王胜俊(2008–2013) 周强(2013–2023) 张军(2023–)
注1: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根据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为首席大法官。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实际履行首席大法官的职责,出席首席大法官参加的国际会议及外事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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