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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光析:非法惡法“23條” 摧毀香港的“法律原子彈”


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根據《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新的國家安全法案當天的香港金融區景色。(2024年3月19日)
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根據《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新的國家安全法案當天的香港金融區景色。(2024年3月19日)

編者按: 這是吳國光為美國之音撰寫的評論文章。這篇特約評論不代表美國之音的觀點。轉載者請註明來自美國之音或者VOA。

香港週二(3月19日)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宣佈這項法律草案將迅速於四天之後即3月23日生效。連同北京於2020年6月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這如同兩顆原子彈投在香港,這個城市曾經引以為傲、回歸中國27年以來仍然殘存的自由、法治與經濟繁榮被徹底摧毀!

這項立法在香港被稱為“23條”立法,因為其立法根據來自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基本法這一條是這樣說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然而,這條根據能不能成立,卻是大有疑問的。

非法的“23條”立法

首先,基本的法律常識告訴我們,任何立法的宗旨不得與憲法或基本法的總則相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總則》部分更有專條(第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並說:“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同樣,第一章《總則》第四條這樣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很明顯,香港基本法並沒有說,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依法限制和剝奪”民眾的權利和自由。現在頒佈的“23條“立法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在立法宗旨上直接與基本法抵觸。因此,現在這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是非法的。

其次,可以進一步看看《基本法》對於居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香港基本法中設有專章(第三章)規定“居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此章共十九項條款,其中,從第二十五條到第四十一條,至少有十七條是關於香港居民的自由與權利的。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並明確規定:“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根據《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新的國家安全法案。(2024年3月19日)
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根據《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新的國家安全法案。(2024年3月19日)

稍微檢視一下現在這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可以發現,其中多項內容明顯並直接與基本法上述規定相抵觸。就此而言,現在這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也是非法的。

再次,《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對於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即使立法限制,此種限制亦不得與上述公約的有關規定相抵觸。

很明顯,現在這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多項內容,直接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因此這部法律也是非法的。

“二十三條”立法是惡法

當然,在中國共產黨面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部法律都可以是廢紙,其《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難以例外。自己制訂的法律自己去踐踏,這是惡政;這樣無視並以一系列行為抵觸現有法律,這是叛國與叛亂!前引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煽動叛亂“等行為,但現在的“23條”立法本身卻正在實踐叛國與叛亂行為。叛國者篡國,叛亂者當政,這是當今“23條”立法的真實涵義。

說到底,任何違背民意的法律,都是非法的。為了抵制旨在剝奪民眾權利與自由的“23條”立法,香港民眾進行了21年的英勇抗爭。早在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就秉承北京專制政權的意旨,把“23條”立法提上了日程。這引發了2003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六週年之際香港五十萬人上街遊行抗議。那次遊行抗議成為1989年全球華人抗議北京天安門屠殺之後香港所發生的規模最大的遊行抗議。此後多年,遊行規模不斷擴大,參加抗議的人數越來越多,鮮明而強烈地表達了香港的民意。但是,叛國者必然與民意為敵,北京與香港當局終於向香港人民扔下了這樣兩顆原子彈!

香港民眾舉著反對“惡法”的標語準備參加反對23條立法的大遊行。(2003年7月1日)
香港民眾舉著反對“惡法”的標語準備參加反對23條立法的大遊行。(2003年7月1日)

可以想見,接下來,被非法的法律原子彈摧毀後的香港是一幅什麼樣的圖景。前些年,當局重點整肅了出版界、新聞界,嚴酷鎮壓了“佔中“運動/“雨傘革命“和“反送中”運動/”時代革命“,閹割了本來略有政治競爭的選舉制度,並在中小學教育中實施中共式的“洗腦”,已經事實上廢除了所謂“一國兩制”。下一步,隨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出籠,一定是進一步剝奪民眾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其中,高教界、醫療界、法律界可能是整肅重點。在香港,這些界別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而專制政治恰恰是不容許專業素養的;它要的是沒有人格底線、毫無法律意識的政治輸誠。以守法、勤勞、善良為特點的香港社會,將是惡勢力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這樣一部惡法的保護與鼓勵下登堂入室而肆虐的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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